民事訴訟法協議管轄規定有哪些1、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2、協議管轄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案件。(2)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範圍。(3)必須以書面協議選擇管轄。(4)當事人必須進行確定的、單一的選擇。(5)協議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