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資格辦理

一般納稅人資格辦理
如何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一)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資料:1.《稅務登記證》副本;2.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3.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複印件;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複印件;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二)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當場覈對納稅人的申請資料,經覈對一致且申請資料齊全、符合填列要求的,當場受理,製作《文書受理回執單》,並將有關資料的原件退還納稅人。對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應當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三)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請以後,根據需要進行實地查驗,並製作查驗報告。查驗報告由納稅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稅務查驗人員共同簽字(簽章)確認。實地查驗時,應當有兩名或者兩名以上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同時到場。實地查驗的範圍和方法由各省稅務機關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四)認定機關應當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並由主管稅務機關製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