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庭審參加人員

法庭庭審參加人員
聽證參加人

(一)聽證參加人是指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調查人員、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


(二)聽證參加人應當按時到指定地點出席聽證,遵守聽證紀律,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詢問。


(三)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


①要求或者放棄聽證;


②申請回避;


③委託1至2人作爲代理人蔘加聽證,並出具委託代理書,明確代理人權限;


④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⑤審覈聽證筆錄。


(四)在聽證過程中,本案調查人員有權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其理由、依據,同當事人質證。


五、聽證的告知、提出和受理


六、聽證的舉行


七、費用承擔


綜上所述,正常的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小編已經爲大家介紹過了,具體內容如上。當事人如果確實因爲個人原因需要申請行政處罰聽證行政機關延期,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陳列行政處罰聽證行政機關延期原因,法院批准後方可進行延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