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繼承稅與遺產稅

回遷房繼承稅與遺產稅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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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稅與遺產稅

繼承稅費是指稅務機關征收的,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轉歸繼承人所有時產生的相關稅費。如:契稅(非法定繼承人徵收)、遺產稅等(我國目前暫未開徵)。

在“國稅函20041036號”的通知中,國家稅務總局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徵收契稅問題做出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時,不徵收契稅。對於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於贈與行爲,應徵收契稅。

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爲徵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徵收的稅。我國尚未開徵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