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休育兒假單位違法嗎

不讓休育兒假單位違法嗎
不讓休育兒假單位違法嗎
單位不執行相關規定不讓休育兒假是違法的。如果單位不執行育兒假的有關規定,可以去勞動部門維護自己的權益。
育兒假是用人單位福利,獎金待遇是用人單位自主權,對女職工生育而言,現行法律法規只是規定有產假,產假期滿哺乳期女工規定有哺乳時間,即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每哺乳一個嬰兒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不影響工資福利待遇。具體的還要根據各省市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二、主要任務,(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援和指導。
全面落實產假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爲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
支援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併爲其提供資訊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
加強對家庭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透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利用互聯網等資訊化手段,爲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增強家庭的科學育兒能力。
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工作,爲嬰幼兒家庭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髮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