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權變更訴訟程序

子女撫養權變更訴訟程序
子女撫養權變更
一、如何變更撫養權、怎樣變更撫養權?

1.夫妻在離婚後,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2.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3.如協議不成,可透過打官司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孩子撫養權。

4.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5.孩子年滿18週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週歲後,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

二、孩子撫養權變更問題、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條件?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