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權的性質是什麼,可以轉讓嗎

署名權的性質是什麼,可以轉讓嗎
署名權的性質是什麼,可以轉讓嗎
署名權的性質屬於著作權中的人身權,一般不可以轉讓。著作權具體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修改權、署名權、發表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其中人身權利一般不得轉讓,而財產權利一般能依法進行轉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