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證明重婚罪,需要蒐集哪些證據

應該如何證明重婚罪,需要蒐集哪些證據
應該如何證明重婚罪,需要蒐集哪些證據
應該蒐集當事人存在重婚事實的證據來證明當事人觸犯重婚罪,需要蒐集的證據包括: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羣衆的證明、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