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誤解怎樣認定,重大誤解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重大誤解怎樣認定,重大誤解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重大誤解怎樣認定,重大誤解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重大誤解怎樣認定
1、誤解是當事人認識上的錯誤。
該錯誤的產生是當事人的內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當事人的意思真實與其內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於缺乏必要的知識、技能或資訊等內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誤解。
2、誤解是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認識錯誤。
誤解的對象是合同的內容,是對合同內容的認識錯誤,因此而使當事人訂立了合同。合同的內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條款,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的認識發生誤解,才能夠成爲重大誤解。在訂約的動機上,在合同用語的使用上,都可能發生誤解,不能構成重大誤解。
3、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基於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錯誤認識,因而,就必須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給誤解的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正是由於這樣,法律纔將重大誤解作爲合同相對無效的理由,授予發生誤解的當事人以變更權或撤銷權。
二、重大誤解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該條明確規定了可撤銷合同之情形:
所謂重大誤解的合同,是指行爲人因對合同的重要內容產生錯誤認識而使意思與表示不一致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1條規定:“行爲人因對行爲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爲的結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爲重大誤解”。該規定解釋了重大誤解的合同的基本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