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訴訟時效爲幾年

專利訴訟時效爲幾年
專利訴訟時效爲幾年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爲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爲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爲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
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七十四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爲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爲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爲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
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