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工作人員勞務外包

稅務工作人員勞務外包
稅務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包括哪些

1、佔有型職務犯罪


這類犯罪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國家稅款或公款據爲己有,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挪用公款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具體表現有:收稅不開票,開大頭小尾票、貪污稅款、異地轉移稅款、從中謀取非法利益予以私分,中飽私囊,將公款、公物佔爲己有。


2、瀆職型職務犯罪


這類犯罪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盡職、不負責,導致國家稅款嚴重流失。具體表現爲:收人情稅、關係稅,超越權限減免稅收,不符合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擅自認定,不該停業、廢業的辦理停業廢業;玩忽職守,致使國稅稅收少徵漏徵,誤退、多退;違反執法程序,超越職權,濫用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不該查封扣押的違法查扣,嚴重侵犯納稅人的權利,造成嚴重政治影響。


3、交易型職務犯罪


這類犯罪人員利用工作職務作爲交換資本,以權謀私,以稅謀私,具體表現爲利用稅務檢查、違法違章處罰、人事管理等權利索賄受賄、收受禮品禮金或有價證券,嚴重影響公務活動;利用職務之便向納稅人或下級機關私人開支的費用;以各種名義和藉口向所管轄的納稅人借錢借物,借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收受或索要納稅人禮品、禮金和證券。


4、徇私舞弊型職務犯罪


這類犯罪人員往往出於個人的不法或不正當目的,以這種徇私舞弊的行爲,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具體表現爲:工作責任心差,隨心所欲,徇私枉法,不能盡職盡責,該收不收,該查不查,少徵或不徵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