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養殖協議

合作養殖協議
養殖合作社新政策

稅收優惠:


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徵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