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對方想敲

無證駕駛對方想敲
對方無證駕駛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上面是無證駕駛的行政處罰,具體事故還需要交警認定分出主次責任。 關於責任認定,主要看發生事故的地點和通行情況,事故是因誰的過錯造成的。然後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雙方或一方過錯的程度來承擔責任,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一般都是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六條原文如下: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