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行政處罰

會計師事務所行政處罰
會計師事務所法律責任
最高法院法釋[2007]12號檔案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因在審計業務活動中對外出具不實報告給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其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會計師事務所在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與該案件相關的執業準則、規則以及審計工作底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