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的個人所得稅

捐贈的個人所得稅
捐贈計算個人所得稅是多少範圍內的啊?
1,對個人透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教育、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應納稅額的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對個人透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准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3,用於對“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的資助,可以全額在下月或下次(按次徵收的)或當年(按年徵收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