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審查哪些內容

公證審查哪些內容
公證審查哪些內容
公證審查,是指在公證機構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後,製作公證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其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覈實的活動。公證員必須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能力;審查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實和文書以及有關檔案是否真實、合法。公證人員應當透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鑑定等方式認真收集證據。公證人員詢問當事人和有關證人時,應告知其權利、義務、法律責任和注意事項,並製作談話筆錄。當事人對申請公證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向公證處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並提供相應的材料。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1)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爲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
(3)需公證的行爲、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4)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5)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公證處認爲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或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索取有關證明材料,並有權利現場作實地調查。公證人員從有關單位摘抄的檔案或其它書面證據材料,應交該單位覈對並蓋章,有關單位應積極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