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超限超載治理講話

貨車超限超載治理講話
貨車違法超限超載是怎麼進行治理的?
國家對貨車違法超限超載 的整治措施如下所示。 (一)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從2016年9月21日起,根據新的認定標準進行檢查和執法。其中,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交通、交警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道路聯合執法。專項行動期間,依託縣西北公路超限檢測站,以三軸及以上貨車爲重點,開展路面聯合執法。公安交警部門指揮引導車輛到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路政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稱重。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督消除違法行爲;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後放行。(交通、交警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貨運源頭監管。運管部門加強對我縣煤礦、洗煤廠、焦化、建材、化工、礦山等今年公示的74個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監管,從源頭上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運管部門負責) (四)嚴格執行“一超四罰”。路政、交警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爲實施處罰後,要將有關資訊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1年內違法車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以及查出違法運輸的貨運源頭單位均要實施處罰。(交通、交警、運管按照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