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風險代理合同

半風險代理合同
風險代理合同的效力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我所是一個法律服務所,因爲我們所在的只是一個小縣城,所以律師所只有一個,其它的都是透過省、市、縣批准設立的法律服務所,根據《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我所是有收費資格的,但是就收費標準是否超過標準,我認爲現在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對風險代理收費進行了禁止性的規定的,而且在本案中,當事人對《風險代理合同》只是向法院訴請確認無效,而不是撤銷,在當事人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情況下,法院是不可以獨自裁判撤銷該合同的,我的觀點是否正確,仍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