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哪些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民法典的司法解釋規定,協議離婚後一年內,一方對財產分割反悔,有權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必須查明是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纔會判決重新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