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採購合同暫行辦法

浙江省政府採購合同暫行辦法
浙江省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有什麼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透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府公報(包括電子版,下同)、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衆知曉的方式公開。鼓勵行政機關積極拓寬政府資訊主動公開渠道,利用手機短信、語音諮詢等方式向社會公開政府資訊。


1、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透過在辦公場所、社區服務場所設立資訊公開視窗、資訊公告欄或者透過村務公開欄、廣播、召開會議等方式向社會公開政府資訊。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府公報作爲本級人民政府的政府資訊發佈統一平臺。


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應當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或者本機關網站公開。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更新網上資訊,並提供資訊檢索、下載等服務功能。政府公報應當免費發放國家機關、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行政服務中心、社區服務場所和居(村)民委員會等。


行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新聞發佈制度,指定新聞發言人,及時透過新聞發佈會或者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發佈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他需要社會公衆迅速知曉的重要政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