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與盜竊槍支罪

盜竊罪與盜竊槍支罪

一般盜竊案件都是盜竊一些財產和比較有價值的東西,但如果是盜竊槍支的話,這個時候是比較嚴重的,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會較大,那麼盜竊槍支未遂的話是否要比盜竊罪更加嚴重呢?下面,爲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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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槍支罪和盜竊罪關係是怎麼樣的呢?請問一下

1,盜竊時不知道其中有槍支,主觀沒有盜竊槍支的故意,不能定“盜竊槍支罪”,應該頂普通的盜竊罪。
2,如果發現後持有,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與之前的盜竊罪數罪併罰。
理由:
對於一般財物,比如手機,其盜竊的目的就是非法佔有,因此持有或者變賣該手機,屬於“實現盜竊行爲之目的”的行爲,法理中稱之爲“不可罰的事後行爲”,也可以說非法持有或者變賣手機的行爲被盜竊罪“吸收”了。
但是,盜竊時不知其中有槍支,發現後繼續持有,構成了“另起犯意”,即:行爲人另外萌發了非法持有槍支的故意,不屬於“不可罰的事後行爲”,當然不能被之前的盜竊罪吸收,單獨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而且,必須與盜竊罪數罪併罰。
3,如果發現後即拋棄,在刑法中沒有“非法拋棄槍支罪”這個罪名,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該拋棄行爲不構成犯罪,只定一個盜竊罪。
以上即爲我對盜竊槍支罪和盜竊罪關係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