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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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決書範文
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初字第號
原告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民族,職業,住址。
委託代理人姓名,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民族,職業,住址。
委託代理人姓名,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訴被告糾紛一案,本院於某年某月某日立案受理。由審判員適用某某程序,於某年某月某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及其委託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被告未作答辯。
經審理查明,本院認爲:
依照某法律法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審判員
年月日
書記員
當事人缺席會影響法院審判進度,也會影響法官審判的結果。若收到缺席判決書,要予以重視。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建議當事人及時出庭申辯,早日了結此案,這樣心中之石頭纔會放下,日後的正常生活也不會遭受影響,對雙方都有好處。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