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財產孳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孳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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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財產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6、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的財產在進行分割時通常會被認定爲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共同財產的分割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中要求的各項原則進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在離婚是有進行過一定的協商,簽署了離婚協議的,雙方簽字之後便開始生效,是否必須嚴格按照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