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女方離婚財產問題

男方女方離婚財產問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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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軌男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

在出軌這個問題上,無論男方出軌或者女方出軌,法院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都會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對無過錯方酌情多分,同時無過錯方也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任意一方違反約定時如何處理的條款也要寫。協議越詳細對雙方越有利,可以節省糾紛出現後花費的時間。也可以把每一項財產單獨列出,寫清來源和處理方式。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4、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6、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