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犯罪中主從犯的認定

集資詐騙犯罪中主從犯的認定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爲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世界各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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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犯罪中主從犯如何認定

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實施犯罪行爲,而且其行爲是犯罪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攏、勾結他人,提起犯意,出謀劃策的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