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官司輸了

訴訟保全官司輸了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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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輸了怎麼上訴

輸了官司是否可以在起訴要具體分析,如果原審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生效的,如果發現有新的證據或者新的情況可以採用另行起訴或者申請再審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有新的證據可以另行起訴。
2、如同一案件,已過了上訴期了,判決生效後,發現新證據的可以申請再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九條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予改判。申請再審人或者申請抗訴的當事人提出新的證據致使再審改判,被申請人等當事人因申請再審人或者申請抗訴的當事人的過錯未能在原審程序中及時舉證,請求補償其增加的差旅、誤工等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請求賠償其由此擴大的直接損失,可以另行提起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