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的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有什麼區別?

醉酒駕駛的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有什麼區別?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成爲醉駕。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要是醉駕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話,可以不認爲構成犯罪或者免於刑事處罰。而除了刑事責任外,對於醉酒駕駛的行爲,還需要承擔行政方面的責任,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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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

一、飲酒駕駛、醉酒駕駛的概念界定

飲酒駕駛的行爲是指車輛駕駛人員在飲用少量酒精類飲料後的駕駛行爲,在我國現有的標準下主要是指車輛駕駛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100但是小於80100時的駕駛行爲。

醉酒駕駛的行爲主要是指行爲人在飲用酒精類飲料或者其他物質而陷入醉酒狀態後駕駛車輛的行爲,在我國現有的標準下主要是指車輛駕駛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100時的駕駛行爲。酒後駕駛行爲則在最廣泛的意義上使用,不僅包括飲酒駕駛行爲,還包括醉酒駕駛行爲。

二、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

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之一: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不同

目前在我國飲酒駕車的車輛駕駛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是20100,而醉酒駕車的車輛駕駛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是80100,世界各國對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也有明確的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的區分,只是與我國的標準不同而已。

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之二:兩者所強調的內容不同

對於飲酒駕駛而言,強調的主要是車輛駕駛人員基於飲酒行爲後而駕駛車輛,關注的是駕駛員飲酒的行爲而醉酒駕駛強調的是車輛駕駛人員基於飲用酒類飲料或者其他導致麻醉狀態的物質後在麻醉狀態下駕駛車輛,關注的是駕駛員的醉酒的狀態。

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之三:處罰標準不同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前的處罰規定是暫扣1到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修改後,酒後駕駛機動車,將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將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前處暫扣3到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元以下罰款,行政拘留15日處罰修改爲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按“危險駕駛罪”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以拘役、並處罰金,即“醉駕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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