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搖撞騙罪

冒充招搖撞騙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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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記者招搖撞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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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以稀爲貴,隨着都市類報紙一天天繁榮起來,記者隊伍越來越龐大,記者地位也就一天天降下去,日漸混同於廣大人民羣衆。記者在官府面前失寵,卻日益受到市民歡迎,知心的話兒說不完,所以姜省長呼籲下去調研的官員冒充報社記者。省長不說雜誌社、電臺、電視臺,報社記者臉上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