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一般需要多久,交通事故處理多長

交通事故處理一般需要多久,交通事故處理多長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爲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爲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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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需要多久

看具體情況定。對於輕微人身傷害和一般性財損案件,辦理案件的交通警察可以簡易程序對事故進行處理。簡易程序下,交通警察可以現場出具事故認定書,並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交通事故當天就可以處理完畢。對於適用非簡易程序的案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沒異議的,按責任認定的內容賠償,然後結案。如果是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賠償完後結案。倘若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並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10日內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製作,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對於爲查明案件情況需要進行相關檢驗、鑑定的,交管部門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通常情況下,交通管理部門會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委託鑑定的期限不超過20日;如果檢驗、鑑定有必要超過二十日的,需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且最長不得超過60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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