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孩子沒有結婚證怎麼辦

有小孩子沒有結婚證怎麼辦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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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但是有了小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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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關於沒有結婚證但是有了小孩子怎麼辦理離婚手續的問題,請參考以下內容:

(一)同居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

此時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二)同居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

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我國法律是以時間爲界,來解決沒結婚證怎麼離婚的問題。

不符合事實婚姻要件的或是不願補辦的,則是同居關係,無需透過民政部門或者法院解除關係,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對同居財產分割有爭議,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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