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嬰兒安全座椅

交通法嬰兒安全座椅

交通法規,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爲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規。駕駛人員哪些行爲屬於交通違章行爲,交通違章後駕駛員應該受何種處罰等等問題在交通法規都能找到相應的答案,所以瞭解基本的交通法規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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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安全座椅 交通法的內容都有啥?

以下是兒童安全座椅 交通法的內容:
 目前新交規還沒有規定兒童使用安全座椅,不過個別地區有規定兒童乘車要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如深圳、海南、山東、上海等有規定。
  深圳
  根據2015年1月1日起深圳實施的新交規,12週歲以下兒童不得乘坐在任何類型汽車的副駕駛位置,4週歲以下兒童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否則將處以300元罰款/次!
  海南
  《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代碼及處理規定手冊》中看到,“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罰款20元或警告;乘坐兩輪摩托車未正向騎坐罰款50元或警告;駕駛非機動車搭載學齡前兒童未使用安全座椅罰款30元;駕駛自行車搭載1名12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將處以30元罰款”等規定。
  山東
  2014年8月1日,《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將正式實施。條例特別規定,未滿十二週歲未成年人不能坐在副駕駛位;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爲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上海
  2014年3月1日頒佈實施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定,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被安排坐在副駕駛座位;未滿4週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