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公務員誤工費

交通事故中公務員誤工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交通事故中公務員誤工費如何計算




    根據最高院人身損害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屬於交強險11萬傷殘死亡賠償額度內的賠償項目,由於其最長誤工期限可以計算至定殘前一天,誤工收入證明人爲作假的情況非常普遍,因此誤工費通常也是原被告爭議最多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