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在什麼條件下失效

遺囑在什麼條件下失效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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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遺囑在什麼條件下失效呢?

 遺囑,指遺囑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對其個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處分,並於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爲。在司法實踐中,導致遺囑無效的主要表現爲以下幾種情形:

一、違背遺囑人真實意願導致的失效
  行爲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實質要件之一,如果遺囑人所立遺囑是違背遺囑人真實意願以受脅迫或欺騙的方式所立,則該遺囑全部無效。

二、遺囑人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導致的失效
  根據《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作爲一種民事行爲,行爲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行爲能力,無行爲能力和限制行爲能力人均不具有遺囑能力,確定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應以遺囑人設立遺囑時爲準。

三、對不屬於自己財產的無效處分導致的失效
  遺產的範圍只限於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財產,根據《繼承法》第3條的規定,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