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肯不肯開病假條

醫生肯不肯開病假條
醫生開病假條總體原則

1、具有醫師及以上職稱且具備處方權的臨牀醫生,才具有發放病假建議書(或病情介紹書)的職權。


2、醫生只能給親自診治的病人開具病假建議書,同時在病歷(含門診病歷)、門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以備覈對;病假建議書必須經醫務科加蓋公章方能有效。


3、各專科醫生(除急診值班醫生外)不得簽發非本專科的病假建議書。簽發病假建議書日期必須與診治日期相一致。凡是提前開具或日期推後2天以上者,視爲無效病假建議書(或病情介紹書)。


當代社會請病假這個時間段的話,肯定是需要和公司來進行一個協商的,否則的話沒有經過公司的同意是不能夠隨意的請假,而女性員工懷孕期間的話,這個工資待遇福利的話都需要照常的發放,保險也需要繼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