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司法定義

詐騙罪的司法定義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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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定義

詐騙罪的定義是從定義上進行詐騙罪的認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行爲人的詐騙方法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但是概括起來應當包括兩種類型:一是虛構事實,即故意編造虛假情況,無中生有,騙取財物;二是隱瞞真相,即掩蓋事實真相,使被害人誤以爲實際存在的事實是不存在的,騙取財物。行爲人使用上述方法,使公私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信以爲真,從而將公私財物“自願”交給行爲人。但是,這種自願並不是財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真實意願,而是被犯罪人制造的假象所迷惑而上當受騙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