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哪些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

存在哪些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採取哪些組織形式?
我國的《保險法》規定,保險應當採取的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和國有獨資。這樣規定的主要理由是:1、保險的組織形式應當符合我國《法》的相關規定。我國《法》調整的是有限責任和股份有限,並在有限責任一章中對國有獨資作了專節規定。2、規定採取股份有限形式符合國際通行的作法。股份有限是當今世界保險業主要的組織形式。保險採取這一形式,可以廣泛地募集到鉅額資金,管理規範化程度比較高,財力愈雄厚,信譽愈好,就可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同時,股份有限的財務會計事務依法公開,可以使股東。債權人和社會公衆對其實行有效監督。這對於涉及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的保險業來講,非常必要。3、規定採取國有獨資形式,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在我國設立國有獨資的保險是有必要的,保險業中也不應排除國有獨資這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