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縣富新村拆遷賠償金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補償,具體補償標準請諮詢房屋徵收部門,一般在徵收前會有通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