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費用繳納

管轄權異議費用繳納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管轄權異議費用未繳納怎麼辦

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不由當事人預先交納案件受理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六款規定: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第八條第三款規定: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依據前述規定可以得知,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不由當事人預先交納案件受理費,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