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旅遊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旅遊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旅遊法》

第九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並告知投訴者。

第九十二條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三條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對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旅遊者一方人數衆多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