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或相同商標侵權該怎麼處理的

近似或相同商標侵權該怎麼處理的
近似或相同商標侵權該怎麼處理的
1、近似或相同商標侵權的處理辦法:一般的侵權行爲,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若行爲人搶注或惡意註冊的,當事人可以在異議期內申請異議,已經註冊完成的,當事人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第三十五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覈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准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