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侵犯肖像權

網拍侵犯肖像權
拍真人背影侵犯肖像權

法律意義上的肖像,一般指自然人的外部形象及其所享有的人格法益,其內涵主要看是否能夠客觀反映肖像人的外部特徵。外部形象主要指的便是外貌和體貌。肖像權的一個主要特徵便是具有可辨認性,即客觀存在的人的形象與透過藝術創作手段再現的形象相比,要爲一般的人所能夠認知、辨認。肖像所反映的人的外部形象必須是真實的、客觀的、清晰的、可辨認的。反過來看,模糊、不清晰的以及在作品中不處於主體地位的外部形象就不是法律上討論的肖像。由此可見,可辨認性在確定是否存在侵犯肖像權的使用行爲時具有關鍵作用。因此,不可辨認的形象無法與自然人的人格利益相聯繫,自然也就無法判斷是否侵犯了肖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