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交保證金是否還執行

行政拘留交保證金是否還執行
行政拘留交保證金是否還執行
1、交保證金只是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被撤銷後才能不再執行。當行政機關將保證金退還給保證人或當事人的家屬時,拘留將會繼續執行,只有行政機關作出撤銷行政拘留的決定後,纔不再執行行政拘留。
2、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1)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爲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2)第一百一十一條 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