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的字號國家有要求嗎

出版物的字號國家有要求嗎
出版物的字號國家有要求嗎
1.對教科書及考試試卷要求
小學一、二年級用字應 不小於3號字,漢字以 楷體爲主。
小學三、四年級用字應 不小於4號字,漢字以 楷體和 宋體爲主,由楷體逐漸過渡到宋體。
五至九年級和高中用字應 不小於小4號字,漢字以 宋體爲主。
目錄、註釋等輔文用字可參照正文用字適當減小,但 小學階段最小用字應不小於5號字, 初中和高中階段最小用字應不小於小5號字。
小學一、二年級行空應不小於5.0mm;小學三、四年級行空應不小於4.0mm;其他各年級行空應不小於3.0mm。
對學齡前兒童讀物要求
字號應 小於3號字, 楷體爲主。目錄、註釋、拼音等輔文用字應 不小於5號字。
行空應不小於5.0mm。
其他要求
課業簿冊要圖案、文字印刷清晰完整,不應有明顯污跡。
學習用報紙要墨色均勻,深淺一致;印跡清晰,不應有影響識別的糊字;不應有明顯水印。
教學多媒體不應出現可察覺的閃爍,符合藍光防護要求,使用時屏幕亮度不應過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爲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