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酒駕保釋

警察局酒駕保釋
現在在警察局保釋犯人要給錢麼?
 保釋即取保候審,根據法律規定,辦理取保候審要求被告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也可以繳納保證金兩種方式。對於採取保證金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以及保釋犯人要給錢麼?具體規定如下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七十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帳戶。   第七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