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侵害名譽權的行爲有什麼

民法典規定侵害名譽權的行爲有什麼
民法典規定侵害名譽權的行爲有什麼
侵害名譽權的行爲有: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覈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行爲人爲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爲,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覈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