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怎麼判斷

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怎麼判斷
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怎麼判斷
1、過錯在民法上有兩種形式:客觀上的過錯和主觀上的過錯;所謂客觀過錯,就是當事人的行爲具有明顯的違反法律的事實,而不管行爲人的主觀意識狀態,只要行爲人的行爲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構成過錯;主觀過錯,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過於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觀意識狀態;
2、在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確定以後,對當事人的責任比例的確定,主要是由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在存在雙方或者多方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場合,例如,機動車超速行駛,而被撞的行人又闖紅燈,便面臨一個對當事人雙方的過錯進行比較的問題;
3、比較過錯又稱爲過失相抵,是民法尤其是侵權行爲法上的一項重要的責任確定制度;我國民法典和《交通安全法》都明確了這種確定責任、分擔損失的制度;但是,在對當事人的過錯比例進行比較時,存在着技術上的障礙需要克服,主要表現爲如何認定不同過錯對促成事故作用力的大小,也就是當事人違法行爲的“過錯係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