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申請的條件通常是什麼

經濟適用房申請的條件通常是什麼
經濟適用房申請的條件通常是什麼
1、申請人有本市戶籍;
2、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係,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爲共同申請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爲共同申請人;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及戶籍遷入本市前在國內其它城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未領取過未購房補差款;一定年限內未曾轉讓過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兩年均低於本市低收入標準線;
6、家庭總資產不超過一定限額;
7、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