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44條解釋是什麼

土地管理法第44條解釋是什麼
土地管理法第44條解釋是什麼
1.一是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二是建設項目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國務院的批准權限;三是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農用地轉用的批准權限;四、其他建設項目涉及農用地轉用的批准權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爲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爲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