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讀大學生是否能成爲勞動法所指的勞動者

在讀大學生是否能成爲勞動法所指的勞動者
在讀大學生是否能成爲勞動法所指的勞動者
在讀大學生無法成爲《勞動法》中的勞動者。勞動者是勞動力的所有者和支出者,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通常又被稱爲職工、僱員等。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只有在滿足了年齡、健康、智力、行爲自由等方面的要求後才能成爲勞動法主體,即勞動者。
在我國,最低就業年齡規定爲十六週歲,除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經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爲文藝工作者;
運動員和藝徒外,任何單位都不得與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發生勞動關係。
同時,法律明確規定,不得招用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對於在讀大學生而言,一般觀點認爲,在校學生在行爲自由方面受限,一般不得成爲招工對象,僅在寒、暑假期間可被招爲兼職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2.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爲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