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不適合羈押

艾滋病患者不適合羈押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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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可以結婚

隨着醫學知識的普及,人們已經認識到艾滋病只要予以必要的預防措施,是可以避免被傳染的。因此只要當事人在結婚之前知道對方患有艾滋病的事實並且仍願意與對方結婚,法律是沒有必要予以禁止的。而且這也有利於社會大衆對艾滋病有更多的瞭解,對艾滋病患者也能夠有一種更爲寬容的態度。因此,在有充分的防範措施的前提下,是允許艾滋病患者結婚的。

雖然我國法律禁止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人結婚,但也有例外。我國的《母嬰保健法》第10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爲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